網下打新,新規將至!這些情況將被重點關注

      2024-09-27 11:46:57

      打新規則將迎來修訂。

      9月25日,筆者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就最新修訂《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等,向各大券商、網下投資者征求意見。

      據悉,此次修訂,加大了對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監測力度。探索采用上市后一定期間二級市場收盤均價作為投資者報價偏離度的比較基準,根據市場情況回溯驗證網下投資者詢價水平,加強證券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聯動效應,引導投資者報價回歸上市企業價值。

      中證協以三個月為一個監測期,對下列異常報價情形予以重點關注。一是報價較上市后6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的偏離度為+80%以上或者-90%以下。二是報價較上市后 120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的偏離度為+80%以上或者-90%以下。

      網下打新規則迎來修訂

      中證協表示,貫徹監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強化新股發行詢價定價配售各環節監管,整治高價超募、抱團壓價等相關要求,協會建立網下投資者跟蹤分析機制,針對網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合規性、專業性、獨立性、審慎性開展分類評價,采取差異化的自律管理方式加強管理。

      中證協提到,網下投資者作為具有專業研究定價能力,在新股發行一級市場發揮價值發現重要職能的參與主體,其詢價和申購行為將對新股發行產生重要影響,關乎著發行人和其他投資者的切身利益,也關乎著新股發行的成敗。維護資本市場良好秩序,形成良性市場生態,是網下投資者應盡的義務。結合協會自律管理工作需要以及前期分類評價和管理工作實踐,為更好地踐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提出的“五大監管”要求,推動構建良好的網下發行秩序,中證協對《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進行修訂。

      具體而言,此次修訂主要涉及幾大方面的內容:一是,加大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的監測力度;二是細化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的具體情形,充分發揮分類評價和管理的扶優限劣作用;三是完善網下投資者異常情形認定程序性規定;四是明確自律管理要求,壓實市場各方主體責任,進一步加強對列入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網下投資者的監督管理;五是取消精選名單評價機制;六是其他規定,對指引中提到的與期間計算有關的術語作出解釋。

      報價異常情形將被關注

      為了幫助網下投資者理解打新新規,中證協還對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報價偏離度顯著較高監測指標等有關事項進行了明確。

      對于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情況,中證協以三個月為一個監測期,以任意兩個投資者為一組,對監測期內每組投資者報價依次按照報價相同以及高度相似項目比例、共同參與的項目數量、投資者的報價時間等一種或者幾種方式進行降序排列。根據排序結果,對網下投資者頻繁出現報價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異常報價情形予以重點關注。共同參與的項目數量明顯較少的情況不納入統計。

      投資者未對股票基本面作深入研究分析,使用相同報價策略導致出現報價相同或者報價高度相似異常報價情形的,視為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

      而對于報價偏離度顯著較高情況,中證協以三個月為一個監測期,對下列異常報價情形予以重點關注:情形一:報價較上市后 60 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的偏離度為+80%以上或者-90%以下;情形二:報價較上市后 120 個交易日收盤價均價的偏離度為+80%以上或者-90%以下。

      對網下投資者劃分關注、異常和限制等名單

      中證協表示,對網下投資者報價申購行為實施監測監控和自律管理,根據指引規定的異常報價申購行為類型,對網下投資者采取列入網下投資者關注名單、異常名單、限制名單等措施,強化執業聲譽約束。

      一是關注名單,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出現下列異常情形之一的,中證協可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關注名單:(一)一個監測期內,報價偏離度顯著較高的;(二)一個監測期內,報價與其他投資者報價一致性顯著較高的;(三)一個監測期內,報價超出定價依據給出的建議價格區間的詢價項目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與定價依據給出的建議價格不符的項目數量達到三個以上的;(四)一個監測期內,報價后修改報價的項目數量達到三個以上,或者同一個項目改價次數達到三次以上的;(五)參與詢價和配售業務過程中不當行為引發負面輿情關注,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不良影響的。

      二是異常名單,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出現下列異常情形之一的,可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異常名單:(一)被列入關注名單后,十二個月內網下投資者再次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并出現第四條規定情形的;(二)未按照要求配合監管部門、行業自律組織開展監督檢查的;(三)其他明顯異常情形。

      中證協表示,被列入異常名單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三個月。

      三是限制名單,首發證券網下投資者出現下列異常情形之一的,可將其列入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一)被列入異常名單后,十二個月內網下投資者再次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并出現第四條規定情形的;(二)報價顯著偏離首發證券項目上市后一定期間二級市場交易均價,對網下發行秩序造成一定不良影響的;(三)參與詢價和配售業務過程中不當行為引發負面輿情關注,擾亂網下發行秩序的;(四)其他重大違法違規情形。

      中證協表示,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限屆滿后,網下投資者擬繼續參與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的,應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分類評價和管理指引》的有關規定向協會提交注冊申請。(來源:證券時報)

      責任編輯:一版編輯

      掃一掃分享本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