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地理標志“金名片”

      2024-09-14 10:49:18 作者:馬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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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份,我國中部地區有效發明專利量已達61.8萬件,同比增長19.0%;有效注冊商標量達704.4萬件,同比增長11.0%;累計認定地理標志產品543個,批準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1397件,地理標志總量約占全國的1/5。在知識產權保護的基礎上,發展中部地區地理標志特色產業,對于促進當地鄉村全面振興,賦能經濟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所謂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來源地,以及該商品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征的標志。其主要功能,在于保護經由歷史、地理等因素沉淀而形成的地方特色產品。通過禁止不來源于該地域或者不具有相應品質的產品使用地理名稱,可以確保地理標志成為彰顯產品質量、傳遞文化價值的直接符號,使地理標志產品能夠區別于其他產品,免受廉價競爭。因此,民法典將地理標志作為一類知識產權加以保護。

      廣袤的土地、悠久的歷史、深厚的文化積淀,以及豐富的地理標志資源,是我國在全球知識產權競爭中的優勢。尤其是我國中部地區,集聚了相當一部分地理標志資源。例如,“西峽香菇”“靈寶蘋果”“大同黃花”“山西老陳醋”“瀏陽花炮”“醴陵瓷器”“安化黑茶”等一批地理標志產品,具有巨大的產業價值,由“土特產”變成“金名片”,成為中部崛起和鄉村全面振興的知識產權“富礦”。

      近年來,在中部崛起戰略實施過程中,國家知識產權局與中部各省份通力配合,在地理標志保護運用方面協同發力,充分發掘地理標志作為無形資產的價值。在建設機制層面,按照“一省一策”的原則,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知識產權強省共建機制,支持中部地區31個城市、64個縣(區)開展國家知識產權強市、強縣建設,建設25個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推進8個地理標志保護工程項目實施。通過給予產業支持政策,建立專門的監管保護體系,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發展出一批輻射力大、帶動能力強的地理標志優勢產業。

      例如,“大同黃花”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為地理標志運用促進工程項目,現種植規模已經達到26.5萬畝,年產值達22億元,全產業鏈直接經濟效益超過40億元。僅“大同黃花”一項,就為主要產區常住人口的人均年收入增加了4100余元。實踐證明,通過支持中部地區發展地理標志特色產業,能夠有效助推經濟轉型升級。這一點通過數據也能夠反映,2023年中部地區地理標志特色產業直接年產值達2395.2億元,約占全國的四分之一,成效顯著。

      從整體來看,當前中部地區的地理標志保護與運用仍然存在一定不足。對于大量已注冊的地理標志而言,相當一部分地理標志的產品獨特性不夠鮮明,因而消費者認可度不夠高,經營者也缺乏使用、保護地理標志的動力。同時,部分地理標志產品雖然具有獨特的文化價值,但由于不少生產者的內部質量監控不嚴,其他生產者濫用地理標志、“搭便車”的情況時有發生,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地理標志彰顯獨特產品質量特性的功能。基于此,需要在國家層面進一步完善地理標志立法,為中部地區以及其他地方的改革發展實踐提供引領和依據。

      《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提出,探索制定地理標志、外觀設計等專門法律法規,健全專門保護與商標保護互相協調的統一地理標志保護制度。從長遠來看,要立足我國地理標志資源豐富的特點,為品質更優、聲譽更好、關聯性更強、質量可控的地理標志產品,建立更加完善的保護機制,發掘培育更多能夠真正引領區域品牌的地理標志,充分彰顯其品牌價值和綜合效益,為中部地區崛起乃至全國各個地區的發展提供更加強有力的知識產權支撐。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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