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修改外資保險管理細則:明確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條件

      2021-03-22 09:39:54

      3月19日,為完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下稱《條例》)相關配套制度,銀保監會發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決定》(下稱《決定》),進一步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外資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

      《決定》主要修改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明確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和境外金融機構準入條件。參照外國保險公司的準入標準設定了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準入條件。保險公司和保險集團公司以外的境外金融機構成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的,適用《保險公司股權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對此,銀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修改前,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股東僅限于外國保險公司。修改后,可以投資入股的外方股東增加為三類,即外國保險公司、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以及其他境外金融機構。同時,為保證外資保險公司的專業優勢,進一步規定外資保險公司的外方唯一或者主要股東應當為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允許符合條件的多元化主體持股外資保險公司,可以豐富外資保險公司的股東類型和資金來源,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

      二是完善股東變更及準入要求。規定外資保險公司變更股東,擬受讓方或者承繼方為外國保險公司和外國保險集團公司的,應當符合《條例》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

      三是保持制度一致性,取消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前期,銀保監會發文取消了合資壽險公司的外資比例限制,此次修改刪除了《實施細則》中有關外資股比的限制性規定,外國保險公司或者外國保險集團公司作為外資保險公司股東,其持股比例可達100%。

      下一步,銀保監會將按照修改后的《實施細則》做好外資保險公司準入和日常監管工作。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我們歡迎和支持更多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參與保險業對外開放進程,共同構建更加開放、互利共贏的金融市場環境。與此同時,我們將立足中國國情,借鑒國際經驗,持續完善法規和配套制度建設,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確保新時代金融業改革開放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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